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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宽外资买地限制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73    更新时间:2009-10-27
根据上海市今年首个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昨日起投资者可领取各个地块的招标说明书,其中对境外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明显放宽。外资参与土地竞买,出让保证金可以用外币支付,也无须拥有内地注册公司,这意味着境外公司可以通过境外汇款的方式支付。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7年4月27日发布了今年首个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简称一号公告),与去年的几个出让公告相比,一号公告对境外购买人的资质要求明显放宽。一号公告显示,“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参与土地竞买。除此之外,此次土地出让的保证金,除了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之外,还可以用美元、港元、日元以及欧元等四种非人民币币种支付,而且境外投资者无须在内地注册公司。

而2006年7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上海去年的一号土地出让公告也曾要求参加竞买的境外投资者必须领有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今年3月份,商务部发布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今年将“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对此,一名境外投资基金负责人表示,土地购买环节的放松,并不代表着房地产行业对于外资控制的放松,与此相反,今年外资在公司注册审批以及资金进入方面正面临着更多的阻力,操作流程正明显放慢。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对于买地资格限制放开,但并不意味着上海房地产市场对于外资投资控制的放松。实际上,即使境外公司能够成功竞得土地,其资金支付以及项目公司注册还是需要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机构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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