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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五周年,《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如何出台
作者:佚名    业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80    更新时间:2009-10-26
今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周年,也是中国银行业应当全面开放的一年。我们的银行业应该如何开放呢?
最近银监会公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各方关注及不同反应。该意见稿虽然给予了外资银行吸收中国居民个人存款的权利,不过又设定了较多条件,其中引起较大争议的有两项,一是要求外资银行必须在国内注册,成为独立法人;二是只能吸收存款额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个人存款。这样的规定引起了部分外资银行的强烈反弹。
根据中国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九的规定,中国应该在入世5年内对允许外国银行对包括个人在内的所有客户提供人民币服务。关于在国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规定,从字面上看似乎并不直接违背国民待遇的规定,因为中国的银行必然都是在中国国内注册的。但结合附件九的上下文来看,提供人民币服务是规定在商业存在条款之内的,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本身就是商业存在的一种形式。现在提供人民币服务一定要求注册成独立法人,是和商业存在的本意相违背的。因为中资银行可以通过设立独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来吸收人民币的个人存款,而外资银行只能通过设立独立法人才能实现,这可能构成间接违反国民待遇。另外一条是关于吸收个人存款要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这同样可能会产生违反国民待遇的问题,因为对于中资本银行是没有类似规定的。
不过即使这样的规定违背了中国入世承诺,还要看其他成员方是否会就该事宜提起争端解决机制。因为一旦进入争端解决程序,将至少需要一两年的时间来处理,这同样可以给予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带来缓冲时间。类似的例子出现在2002年美国对于钢铁的保障措施案中,当时美国政府在明知道会违反WTO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对进口钢铁采取保障措施,从而给本国产业带来了2年的缓冲期。
在我们的银行监管部门试图给外资银行低国民待遇的同时,外资银行在某些方面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目前中资银行需要缴纳33%的营业税,而外资银行只要缴纳15%的营业税。很多外资银行的所得税可以享受减半的优惠税率,在一些开发区注册的银行还可以享受一定时段的免税。综合各种优惠,外资银行的实际所得税率平均只有11%。换言之,外资银行的税负只有中资银行的三分之一。而因为种种原因,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一直困难重重,所以这种不平衡预计仍将会持续一段时间。
当然,目前我们讨论的仅仅是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至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如何定稿和出台,我们还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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