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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抓小偷,可否索要误工费?
作者:佚名    业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48    更新时间:2009-10-26
背 景
  “我丢了钱包就够倒霉的了,真没想到车上的乘客还跟我要误工损失费,这叫什么事啊!”提起一个月前发生的事,居先生的情绪还很激动。

  那天,居先生乘坐公交车上班时皮包被偷了,包里装有现金、支票及各类税票价值总计3万元。居先生当即告知了公交车司机,希望能将车开往附近派出所进行调查。当时正是上班高峰期,将车开往派出所可能会导致许多乘客上班迟到,但为了配合抓小偷,大家都同意协助调查。警方了解情况后断定,小偷已经逃逸。嫌疑排除了,乘客大都匆匆离去,但有7名乘客没走,他们以耽误时间要被单位罚款为由,向居先生索要一天的误工损失费。

  对此,很多市民表示不应该,“在别人危难的时候,应该给予关心,而不是再在别人伤口上撒把盐。”但也有人不以为然,“司机和乘客是做了好事,做好事的人就应该得到补偿。”

  公交车上配合抓小偷,到底可不可以索要误工费呢?

  说 法

  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章琦律师认为,配合抓小偷的部分乘客向失主索要误工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由于盗窃属于刑事案件,所以车内驾驶员和乘客配合抓小偷的行为属于他们的法定义务,不能拒绝履行,也无权就此索要损失或报酬。另外,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属于公权利的范畴,而员工上班则属于一种私权利。当私权利与公权利发生冲突时,应适用“公权利优先”的法律原则。

  这起事件还引出另一个问题:即误工乘客所在单位,是否有权扣除因配合抓小偷而迟到的员工的工资?目前,我国劳动法对此类问题尚缺乏具体规定。为此,建议有关部门从立法精神和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的角度出发,尽早作出明确规定。
(原文载于2006年12月1日《解放日报》第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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