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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变色”,开发商是否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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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琦 文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00 更新时间:2009-10-26 |
背景 今年5月,俞小姐在浦东大道附近购买了一套价值140万元的期房。楼盘造到8月份渐露真容时,俞小姐吃惊地发现,原先楼盘模型中的浅灰色大楼竟然变成了深灰色。房子尚未造好,墙体颜色已说变就变,这让包括俞小姐在内的几十位业主感到难以接受。当他们向开发商要求更换墙体颜色时,却遭到了拒绝。开发商认为,选深色系做墙体外观是为提升楼盘品质,而且该楼盘的颜色变更也只是同一色系内的变化,改变并不大。况且,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楼盘墙体颜色作过具体约定。 俞小姐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她根本没想到外墙颜色会出问题,所以双方在合同中确实没有约定有关的条款。不过,新房现在的外墙面与楼盘模型所显示的相去甚远,这让她大失所望,也很难接受。俞小姐和许多购房人都想知道,开发商这种擅自变更楼盘外墙颜色之举,究竟算不算违约呢? 说法 信利律师事务所章琦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有欠妥当,但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尚不构成违约。因为:1、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未就有关内容作具体约定;2、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当事人违反该说明和允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过,楼盘模型作为一种楼盘宣传手段,其颜色通常不会对购房合同的订立以及价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而从业主购房的习惯看,也不会把楼盘模型就当作是对实际房屋设施所作的确定。所以,楼盘模型的外观不构成合同法上的要约,不能成为合同内容。 章琦律师提醒,为有效维权,消费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应事先把自己对房屋设施的具体要求写入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索赔才能找到法律依据。 (原文载于2006年9月15日《解放日报》第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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