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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大场》章琦律师专栏: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作者:章琦    文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73    更新时间:2012-03-02

编者按:在企业的日常著作权事务管理中,关于著作权的权利人、作品种类、权利种类、权利的保护期、权利限制、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均属于著作权法中的重点问题,企业应当有所了解。编辑继续邀请上海动漫衍生产业园的常年法律顾问——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琦律师为本刊撰稿,本期将介绍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方式一般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是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上文最后一条提及的同时出版并非要求在同一分或同一秒发生。《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对同时出版的界定是:一个作品在首次出版后三十天内在两个以上国家内出版,则该作品应视为在这几个国家内同时出版。如一个非成员国作者,于2001101将其作品首次在本国出版,同年1015又在法国出版,则视为在法国和该国同时出版。在此情况下,虽然该国未与我国签订任何有关著作权的双边协议,也未同我国共同加入著作权的国际公约,但由于我国和法国都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也应对该国作者的作品给予保护。

而继受取得是指通过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相对于原始取得而言,其不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而仅享有部分或全部的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允许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通过许可或转让方式发生转移,著作权人既可转让全部的财产权利,也可转让部分的财产权利。赠与的原则与转让大致相同,唯一不同的是赠与无需支付对价。关于继承取得,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财产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另外,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此外,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但也可能会属于作者以外的人,除了上文继受取得规定的几种情况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外,由制片者享有;

2、职务作品的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3、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取得著作权;

4、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原件所有权人享有展览权。

    (作者邮箱:zhangqi@barry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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