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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捐款抵税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07    更新时间:2009-10-27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60号 2008年5月30日发布
“5.12”汶川特大地震牵动着所有华夏儿女的心,是国之殇、族之痛!
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55号 2008年5月21日发布
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捐赠的,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向灾区捐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据实扣除。
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鼓励纳税人捐赠的精神,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方便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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