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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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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45 更新时间:2009-10-27 |
沪府发〔2008〕2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6月4日发布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上海市政府将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上海现有531项行政收费项目总数的28%,涉及30个政府部门。据上海市财政局按照2007年收费金额匡算,近20亿元。 三类收费项目成为此次清理的重点。一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管理类收费,如“集贸市场管理费”,二是不适应当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收费,例如为个人代为保管人事档案而收取的“代办劳务费”,三是不合理的证件证书工本费此次也得到清理,例如“《户口准迁证》工本费”等。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也是政府的一次自身革命”。 此次清理与企业相关的收费主要有如下几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登记资料查阅费(复制工本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 用人单位综合管理费 2. 代办劳务费(代办招聘) 3. 代办劳务费(代保个人人事档案) 4. 代办劳务费(代办出国政审) 地方税务部门: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证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技术鉴定费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建筑工程执照费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部门: 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2. 征地管理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 2.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省级广告经营单位) 3.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 4.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县级广告经营单位) 5.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费) 6.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费) 7.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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