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是两类平行的知识产权概念,并不产生冲突。但当商标在经营领域取得知名度后,他人将商标名称登记在企业名称中并突出使用,且使社会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时,对这样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本站站长章琦律师应《上海企业》杂志之邀,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就上述问题撰写了《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一文,并刊载于2011年的《上海企业》杂志第8期。文章内容详见:http://www.company-lawyer.net/zzwj/ShowArticle.asp?ArticleID=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