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8621-60333666*1026 手机:13817713185 QQ:1031025644 微信公众号:法律匠人工作室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上海先行考试书店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作者:佚名    案例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03    更新时间:2009-10-26
原告教育部考试中心对《国际金融》(2000年版)等12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享有著作权。被告上海先行考试书店销售了12种盗版教材。被告销售的盗版教材分别从东辰公司、润知公司、郑州教育书店及高祥公司购进。被告从郑州教育书店及高祥公司购进盗版教材时,销售单位均出具出版物零售许可证,且进价合理,盗版教材在印刷质量等方面与正版教材无显著差异。而被告从东辰公司、润知公司购进盗版教材时,上述公司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院认为,被告提供了其从郑州教育书店、高祥公司进货的证据,尽到了提供合法来源的举证义务,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从东辰公司、润知公司进货,显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对其销售侵权书籍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案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关闭
  • 上一篇案例:

  • 下一篇案例:

  • 分享到:
    法律人,隆安律师事务所章琦律师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广场1座办公楼11层 邮编:200030
    电话:8621-60333666*1026 手机:86-13817713185 传真:8621-60333669 电子邮件:company-lawyer@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