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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介入校园伤害事故――《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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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业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951 更新时间:2009-10-26 |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2008年4月3日发布
近年来,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对此,应充分利用保险工具来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校方责任保险是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功能、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广泛的社会公益性。
本通知对各地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本通知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的客观要求;是保障广大在校学生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又一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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