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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监管风暴――《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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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业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91 更新时间:2009-10-26 |
银监办发[2008]47号,2008年4月3日发布
近年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不断创新,但与此同时,部分商业银行未有效加强理财业务的管理,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理财业务,此类问题在当前资本市场持续下跌的背景下变得愈加严重,银行理财产品频频出现“零收益”、“负收益”。
该通知是对银监会于2005年9月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细化,从细化政策和部署检查两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通知在健全产品设计管理机制、建立客户评估机制、加强产品宣传与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信息披露、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严格理财业务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做出更加清晰的指引。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各商业银行于近期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自查,部署各银监会派出机构采取暗访的形式对辖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调查。对于商业银行自查中未发现或者自查后未改正的问题,银监会将根据相关法规做出处理。
该通知附件为十分醒目的《商业银行暗访清单》,如果三次暗访都不过关,银监会将暂停或取消该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资格。银监会此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力度之强、威慑之大,显示出银监会下决心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对于个人理财产品,银监会一贯的原则是“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然而银行仍需强化卖者责任,该通知将卖者责任更加细化、具体化了。
然而,个人投资者最关心的却是:如果我因为银行的过失而导致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受损,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银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银行是否能给我赔偿?这些问题在文件中都找不到答案,投资者依然得不到“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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