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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辉赌债诉讼的法律分析
作者:佚名    业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28    更新时间:2017-06-02

    据香港《文汇报》529报道,国乒女队主教练孔令辉由于欠下250余万港币贷款,被新加坡一家***告上香港高等法院。

 

    作为原告的是新加坡滨海湾金沙酒店***的经营公司。诉状显示,孔令辉为该公司旗下***的顾客。双方2015219日签订贷款协议,孔在同日向***借取了100万新加坡元,其中90万新加坡元为筹码,余下10万新加坡元则是孔令辉成为“顶级玩家”的费用。

 

    之后,孔令辉只清还了54.4万新加坡元,尚欠45.4万新加坡元至今未还清,***向他追讨逾45.4万新加坡元,折合港币255.9万元。目前媒体报道称,原告并未在起诉状中列出孔令辉与香港有何联系,或在香港起诉的原因。

 

    事发后,孔令辉在微博上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中国乒乓球协会在官网贴出公告:决定暂停孔令辉中国女乒主教练工作,深刻反省,立即回国接受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国家体育总局对孔令辉欠款被***一事做出了回应,表示对此事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感到深深的歉意,并将依纪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孔令辉新加坡欠赌债为何入禀香港法院?

 

    作为国兵教练的孔令辉,在新加坡***欠下贷款,被诉到中国香港……三个地区的法系以及法律规定均不同,这个案子究竟应该适用哪里法律?

    此案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即准据法。这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也就是用哪里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这种跨国跨地区纠纷。

    此案件的准据法,首先需要根据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予以确定;其次,案件目前被诉到中国香港,需要依据中国香港冲突法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

    目前从原告的起诉信息中,无法了解双方是否约定依据中国香港法律解决发生的法律问题。但是,可以从中国香港法对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范围来进行推断,看看中国香港法律是否可以审理此案。中国香港法律对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包括:

    第一,采用意思自治原则,即只要合同当事人的选择是善意的、合法的,所选择的法律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相违背,则可以将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认定为准据法;

    第二,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作出明确的选择,法院将根据与合同有关的因素,如用于支付的货币、订立合同的语言和术语、当事人的住所和解决争议的法院地或者仲裁地等,来推定当事人可能的默示选择;

    第三,如果法院无法推定出当事人的默示选择,便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考虑合同的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所在地、当事人住所或者居所、法人所在地和当事人业务所在地及合同的性质主旨,最后确定适当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对于管辖权,中国香港法院既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者居所,也不考虑诉因的性质,而只是从“实际控制”原则出发来决定。

 

    在下列情况时,中国香港法院可就对人的诉讼行使管辖权:第一,被告身在中国香港,而法院的起诉文件在中国香港送达被告;第二,被告自愿受中国香港法院的管辖权;第三,被告在中国香港以外的地方,而中国香港法院根据《最高法院规则》(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第11条之规定,批准将起诉文件于外地送达被告。

案件被起诉至中国香港法院,那么在诉讼程序上,应该将会按照香港法律的程序规定来进行。

孔令辉的赌债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在赌债发生地,赌博被认定为一种非法行为,则赌博所形成的赌债便属于非法债务,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我国大陆为例,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因赌博发生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了这一点。

在赌博被认定为非法的地区,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形,赌博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处罚。

目前在中国香港,赌博也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但在中国香港,有过赌债合同被法律保护的先例,由于两地法律规定不太一样,因此,要看法院依据的法律和审理的具体情况来认定。

 

港澳两地赌资纠纷判决能否在内地执行

    中国香港法院的判决,对于涉及大陆公民的部分,还牵扯到执行的问题。我国内地目前有一些与港澳地区司法机关关于司法协助的文件,以孔令辉案件为例,如果中国香港法院判决其偿还赌债,判决生效后,一旦香港法院向内地司法机关要求司法援助,判决很大程度上会被执行,但前提是不违反我国内地的法律规定,所以,该案的进展,要看各个环节如何操作和操作过程中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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