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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方正兰亭字库著作权纠纷案
作者:佚名    案例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633    更新时间:2009-10-26
2001年4月27日,方正公司的方正兰亭字库V4.0首次发表,并于2002年9月3日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文星2000V3.1字库中涉案12款的字的对应点坐标,与方正兰亭V4.0的对应点相同或基本相同,字形重合或基本重合,文星公司对此没有做出合理解释,故可以认定文星公司在制作文星2000V3.1时使用了方正兰亭V4.0中的12款GBK字库。文星公司未经方正公司许可,剽窃方正兰亭V4.0中12款字库的字形,侵犯了方正公司享有的著作权。
  法院依据著作权法规定,判决文星公司、南宸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文星公司公开致歉、赔偿方正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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