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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事诉讼法修订
作者:佚名    业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62    更新时间:2009-10-26
  一、公民不服判决,申诉渠道拓展了

  法律变化: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5项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现在把这5项具体化为13项,其中有很多新的拓展,比如,“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解读:好几项规定都是对现行民诉法的突破。比如说,原来特别强调法院中立,一些法官只管审理而不愿积极去调取证据,而民诉法修改后,这将成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个法定理由,将促使法院依法调取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规定相关期限让当事人减轻诉累

  法律变化: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申请再审期限被延长,原来规定是2年,修改后增加了“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解读:抗诉案件的期限规定,更加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并将促进再审案件效率的提高;在2年的申诉期基础上增加两种特指情形,更加完善了再审期间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三、再审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法律变化: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并明确了申请时间。

  解读:这一点对当事人非常重要。原来民诉法申请再审一般是向原审法院提出,而事实上让原审法院改变自己的判决,毕竟有一定难度和阻力,修改的民诉法给了公民向上级法院申诉的权利。另外,原来再审的审查时间没有规定,有个别案件可能拖得时间很长,造成重复申诉,修改后民诉法规定再审申请书要3个月内审查,必须给当事人一个答复,减少当事人诉累。

  四、“法律白条”有望破解,赖账者将被重罚

  法律变化:对拒不执行判决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公民1000元以下,法人3万元以下加重为公民1万元以下,法人30万元以下。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解读:提高处罚将对赖账行为产生震慑,而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则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条新的“立即执行”的制度使得执行的成功率更高。

  五、“财产报告”制度更加约束赖账者

  法律变化: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增加了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曝光等处罚措施。这次修改的第17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解读:前几项规定实际上是法院已经在采取的措施,并且已经起到了作用。新的“财产报告制度”,则增加了对赖账者的威慑机制,如果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拒绝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和拘留,将保证执行效果。

  此外,修改的民诉法规定了提级执行等举措,并增加财产所在地法院的执行权限,将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的禁锢。关于延长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从原来的半年修改为两年,而且还可以适用中止中断等规定,则使债权人获得救济能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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